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8 作者: 浏览次数:672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教育部近日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针对教师的职务行为,《规定》划出六道“红线”: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据教育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专门文件,明确提出“六个严禁”,重点列举了5个方面的禁止性内容,同时明确了兜底条款,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都在禁止范围内,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红线”,设定“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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